宁夏大学“草学”是从传统草原学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在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中,本学科重视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重视队伍建设与条件建设,逐步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鲜明的学科特色。上世纪90年代初被批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批重点建设学科,2008年被批准为211重点建设学科。1993年该学科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原宁夏农学院第一个硕士学位点,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宁夏高等学校第一个博士学位点。2005年《草地学》被评为宁夏高等学校第一门国家级精品课程,也是全国草业科学类第一门国家精品课程;2007年,草业科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2009年,草地学课程教学团队被批准为国家教学团队。目前已形成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具有多层次办学能力的综合性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中有较大影响和一定地位。
学科依托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宁夏大学“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宁夏大学“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教学科研综合实验室2个研究所。现有4个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经多年建设,条件良好,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为盐池县四墩子黄土高原草地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该基地从“七五”起开始建设,经20余年的建设,现有实验室10间600 m2,天然草地5791 hm2,试验地48.5 hm2 。逐步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功能于一身的草地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草学专业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专业,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3、适应社会需要,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科研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诚挚的协作精神,并能够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4、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译写外文摘要,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②进行思想、品德增长教育;③检查课程和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导师提名,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自学、科学研究为主,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点培养独立的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能力。根据专业与研究方向的需要,学习一定课程,使博士生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科学工作方法和技能。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左右(含硕士阶段),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以干旱半干旱农牧交错区草地生态可持续发展生产体系建设为研究对象,研究草地沙化退化机理及综合治理、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与草地合理利用的配套技术体系。
本方向紧密结合西北干旱地区的生态条件和宁夏地区的气候特点,培育适应当地条件的牧草品种,研究不同牧草的栽培管理技术和种子生产技术。
以恢复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充分利用系统耦合和学科交叉优势,以干旱、半干旱农牧区草地生态系统和植被可持续发展为研究对象,研究生态系统和植被修复机理。
本方向以西北草地为研究对象,利用WebGIS技术和遥感技术平台,以先进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为支撑,以相关生态学模型为核心,研究西北地区草地空间信息和属性、统计图表、草地类型及坡度坡向信息,对草地类型进行分析,为草地科学利用与管理提供辅助决策。
本方向以西北草地资源植物为研究对象,利用草地学及畜牧学基础理论,研究草地资源植物功能有效开发和利用,为草地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本方向以西北草地资源为目标,探讨草原科学管理中对有害动植物,包括草原鼠、虫、病、毒草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符合草原经济与生态规律的管理为基本任务,开展以区系分类、地域分布于为害、数量预测与发生动态、有效防治等科学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本方向以西北草地为研究对象,利用系统耦合和交叉学科研究草地环境变化规律,并对草地环境进行科学评价,为草地合理利用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学习,且课程学习应按照所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确定的课程进行修课,至少获得16(不包括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补修课的学分)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4学分,非学位课7学分。同等学历或跨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2—3门。
(1)专业必修课:一般应在本学科开设的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中选择。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确定。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4)在为博士研究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还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6)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同等学历或跨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2-3门。
在主讲教师的安排下,由博士生学习有关著作,进行专题研讨,并由教师作专题讲授(或辅导)。
考试采用笔试或口试加撰写论文方式,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试小组主持。考试的重点是检查博士生对所学理论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用能力。
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加强阅读、写作、听说和翻译能力的训练,通过学习,达到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博士生通过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由导师确定,通过教学大纲和主要参考书(或文献目录)确定课程的基本内容,经指导小组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后实行。
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教师授课、也可以指定自学专著、文献或自学加教师辅导。
课程考试方式为口试加笔试。由指导教师在内的3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小组主持考试。主要考核其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及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小组名单由导师提出,经学科负责人批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试结束后,试卷成绩及考试记录等材料交校研究生部归档。
课程综合考试应在中期考核前进行,一般应在第一年内通过。
博士研究生修完规定学位课后,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查。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身体状况等。考核工作由指导小组主持。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学习并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对考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要求以宁夏大学农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论文在SCI或EI源期刊上(非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EI收录)至少2篇;或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收到文章录用通知书)。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获认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和创新性,对学科发展及国家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的、系统的、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不允许将几篇相当于硕士水平的论文加以简单的组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授予农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