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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31 00:00:00| 点击:

一、学科简介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科是以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群体和数量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殖生物学、基因组学和蛋白组学等学科为基础,运用现代遗传学、育种学和繁殖学的理论原理和方法,应用全基因组分析技术、转基因克隆技术、胚胎工程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系统开展动物育种、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的研究。其主要任务是培育动物新品种(系),加速动物群体遗传改良进展,提高动物繁殖效率、生产效率和产品的优质率。近年来,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科研究突飞猛进,BLUP和BAYERS遗传评估模型和全基因组技术已广泛用于畜禽遗传评估和优秀种畜禽的准确选择。转基因育种也取得了长足进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胜任畜牧学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是:

1、认真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能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热爱畜牧科学,掌握动物生产系统与工程相关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实验技能,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适应社会需要,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科研、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经营管理的能力,具有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诚挚的协作精神,能够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副导师协助,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指导小组由2-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指导小组尽可能聘请跨专业、跨院(系)或校外专家参加。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②进行思想、品德增长教育;③检查课程和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导师提名,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自学、科学研究为主,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点培养独立的和创造性的研究工作能力。根据专业与研究方向的需要,学习一定课程,使博士生在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科学工作方法和技能。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左右(含硕士阶段),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五、研究方向

根据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学科的任务、特质和内涵,设立以下3个研究方向。

1、动物遗传原理与育种技术

主要针对动物遗传育种的核心问题,以群体和数量遗传学、基因组学和蛋白组学的理论与方法为基础,开展畜禽数量性状分子标记研究、群体遗传评估模型和方法学研究,发展动物育种实用技术。

2、动物遗传资源研究

主要研究动物遗传资源评价、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原理、方法和技术。

3、动物繁殖生理与调控

通过对动物繁殖调控机理的深入研究,开展胚胎工程、干细胞分离、转基因克隆和促繁育新技术的研究。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满18个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6个(学位课9学分,非学位课7学分)。见附表。

(1)专业必修课:一般应在本学科开设的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中选择。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确定。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4)在为博士研究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还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6)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 分以上(含60分)

七、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修完规定学位课之后,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必须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与科学作风;

2、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掌握的深度与广度;

3、科学研究的准备情况及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情况等;

4、身体状况。

考核工作在入学第三学期进行,由指导小组主持。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学习并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者,第二年再进行一次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八、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应当写出2篇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获认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九、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宁夏大学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为了引导我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做如下规定:

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要求以宁夏大学农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论文在SCI或EI源期刊上(非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EI收录)至少2篇;或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收到文章录用通知书)。

十、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研究成果、反映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因此,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2、博士论文应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学科或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学科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应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3、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4、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5、博士论文应是一篇完整的、系统的、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不允许将几篇相当于硕士水平的论文加以简单的组合;

6、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

7、论文必须语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楚,准确的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授予农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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