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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00:00:00| 点击: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农学院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

一、创新能力培养和创新学分的获得过程

1.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从学生入学教育开始,主要针对2009级及以后学生。学院在作专业介绍时,就注意介绍如何获得创新能力学分及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由学生干部带领同学学习《宁夏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及《宁夏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办法》,从而正确引导学生去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创新能力的训练,并在毕业前圆满地获得所需的创新能力学分。

2.从2009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需完成至少8个“创新能力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必需是由学院评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3.每学年,特别是(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学院要求各系各专业负责检查每位学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获得情况,对获得创新能力学分不够或还未获得创新能力学分的学生给出警示,督促他尽快做出计划、近早获得创新学分。

4.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范围:本科生参加院、校级以上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包括参加校级、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通过英语四、六级、参加其它各类大赛、以宁夏大学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自主或开放实验、获得国家专利、假期社会实践调查、参加专业劳动等,具体评分内容见《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二、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程序

1.按照《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由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农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审定加盖公章提交教务处计学分。

2.创新学分必需实事求是,不符合的创新学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3.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以最高值计学分,不得累加。

4.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超过8学分,则多余2学分可替代1门任选课学分,但替代部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任选课学分。

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

应附证明材料

科研活动

学生从事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证书

2

专利证书

按排名依次学分递减0.2

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并完成计划任务

省级项目

4

成果鉴定证书

市级项目

3

校级项目

2

宁夏大学第一单位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

4

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可以说明问题的材料

学分递减0.5

一般期刊

3

公开发行的各级报纸

2

宁大校报纸

1

大学生创新试验、知识、科技、文化、艺术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5

学分递减0.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区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

一等奖

3

学分递减0.2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体育竞赛

国家级

第一名

5

第二名

4

第三名

3

区级

第一名

4

第二名

3

第三名

2

市、校级

第一名

3

第二名

2

第三名

1

大学英语

六级

通过

4

证书

四级

通过

3

参加大学生创新实验并结题

国家级

3

结题报告由学院专家组认定

学分递减0.2

区级

2

校级

2

课外实验活动、社会实践及调查

自主性、设计性实验

2

实验教师证明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维修设备

1-2

实验教师证明

各项社会实践及调查成果水平较高

1-2

调查报告由辅导员认定

学分递减0.2

各专业特色活动

参加专业劳动1-2周 (教学实习及生产实习除外)

1-2

课程教师认定

实践教学

实践性课程实践环节优秀(>90分)

2

任课教师认定

占班级人数15%以内

生产实习成绩优秀(>90分)、全勤并实习单位满意

3

系及院实习小组认定

注:各专业其它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办法见09版《宁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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