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农学院创新学分的实施细则。
1.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从学生入学教育开始,主要针对2009级及以后学生。学院在作专业介绍时,就注意介绍如何获得创新能力学分及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由学生干部带领同学学习《宁夏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及《宁夏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办法》,从而正确引导学生去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创新能力的训练,并在毕业前圆满地获得所需的创新能力学分。
2.从2009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需完成至少8个“创新能力学分”,否则不予毕业。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必需是由学院评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3.每学年,特别是(大二、大三、大四学年),学院要求各系各专业负责检查每位学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获得情况,对获得创新能力学分不够或还未获得创新能力学分的学生给出警示,督促他尽快做出计划、近早获得创新学分。
4.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范围:本科生参加院、校级以上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包括参加校级、区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通过英语四、六级、参加其它各类大赛、以宁夏大学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自主或开放实验、获得国家专利、假期社会实践调查、参加专业劳动等,具体评分内容见《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1.按照《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由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农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审定加盖公章提交教务处计学分。
2.创新学分必需实事求是,不符合的创新学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3.不同项目的创新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以最高值计学分,不得累加。
4.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超过8学分,则多余2学分可替代1门任选课学分,但替代部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任选课学分。
宁夏大学农学院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注:各专业其它创新能力学分获得办法见09版《宁夏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