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宁夏大学《2008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说明》,为了在职称评审中与全校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标准相统一,根据学校以往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并参照农学院现行标准,特制定出农学院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本办法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合计方法的只适用于高教系列职称评审,不等同于津贴发放工作量的核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本科生工作量(理论课时+实验课时+毕业论文课时+教学实习课时+毕业生产实习课时+考试课时)+研究生工作量(理论课时+毕业论文课时+考试课时)+其他课时
理论课时=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理论学时*教学班系数
其中教学班系数:一个自然班教学系数为1,合班课每增加一个自然班教学系数相应增加0.2。
实验课时=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学时*分组系数*教学班系数
其中分组系数*教学班系数:单班实验课分两组*1.2*1,双班实验课*1.2*1.5 ,
课程实习课时=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天数*4学时/天*教学班系数
其中教学班系数:对于双班实习教学*1.8 系数,叁班合上的实习教学*2。
毕业生产实习课时=实习周数*1学时/周*学生人数。
笔试工作量单班为5课时,每增加一个班,加计0.2的权重;
口试工作量单班为10课时,每增加一个班,加计0.2的权重;
单独进行的技法考试工作量=(3学时/人*学生人数)÷4
2、未纳入以上项目但属于农学院自行安排的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按农学院的现行计算办法折算为课时。
1、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指我校普通本科及研究生招生班数且属于教学计划内的各类课程计其他教学任务。
2、理论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通修课、专业方向模块课及全校任意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