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基本功,在全院形成教学研讨与教学交流的良好氛围,确实通过公开课使广大教师开阔视野,拓宽教学思路的作用,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每学期9至10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学办主任根据本学期教师任课的具体情况,负责选择确定。
2、尽量尊重教师的授课意愿,将公开课安排在与全院教师上课时间冲突较小的时间内,由教学办公室对教师所报课程进行协调安排,于11周将公开课安排表发至各实验室。
4、各实验室组织教研活动,认真评课,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并提出教改意见。
1、实验室组织集体备课或公开课前的说课活动,为公开课做准备。
2、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每学期的公开课。资深教师力争为青年教师
3、教师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整后的安排,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
4、公开课期间,凡没有课的教师均应参加听课活动,由教学办做好考勤工作。
5、实验室主任应力争听完本教研室全体教师的公开课。
6、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做好工作安排,在与学院工作安排不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听50%以上教师的公开课。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
7、凡无故不参加公开课或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其表现纳入年度考核的考核范围中,并在年度系调空基金的发放中,酌情扣发。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