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我院教学和学风建设,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青年教师(40岁以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二、听课时间、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确定,主要是副教授以上教师的课程和自己的专业相近的课程。
三、青年教师应通过听课着重了解有经验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四、青年教师应把听课作为自己职责的内容之一,认真履行,每次听课后必须要认真、详细填写《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送教学办公室。
五、青年教师应该认真总结,把其他老师在讲课过程中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作为自己学习的方向。
六、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将依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