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习)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强化实验(习)教学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保证实验(习)教学从计划、实施、检查,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实验室队伍建设方面有序地进行活动。
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制定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明确各课程在实验能力上的分工和衔接。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开出率应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5%以上。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应开的实验项目;
2、落实学期实验教学任务。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与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一并下达;
3、编制实验课表。各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开学第一周,必须按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出实验室“学期实验课表”,经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务科汇总后公布执行。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期实验课表”的进度按时开出实验;
4、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验资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新开实验课程或开新实验课程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由系(院)组织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5、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
6、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实验过程;
7、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要及时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8、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无故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9、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10、实验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学生因请假缺做实验的需补做。
认真抓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要进行登记、使用仪器登记。
7、加强电化教学和现代化教育手段,改进实验(习)教学方法;
8、逐步增加设计型、综合性实验,实验室对学生开放;
9、改革实验教学考核及评分办法。把平时考核、笔试考核和操作考核综合考虑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