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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 09:51:03| 点击:

按照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要求,经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拟将未被立项为校级项目且在学院评审成绩排名前90%的项目立项为2021年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生物质炭对旱区土壤酶活性及玉米产量的影响》等32项(见附件一)推荐为2021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院级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做撤项处理。本年度立项的院级项目拟于十月组织中期检查,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须每月最后一周需提交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发送至邮箱mguo@nxu.edu.cn),未按期提交将影响项目结题、评优及经费报销。

3.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农学院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农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4.结项后项目组主持人和成员转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课学分时均计0.5

5.请各项目指导老师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保证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经费管理

1.院级项目参照校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在中期检查前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剩余30%。

2.项目经费的使用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3.院级筹措经费项目报销票据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规范粘贴,提交农学院教学办公室登记签字,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依照学院要求报销;一流专业经费项目提交农学院教学办公室登记后,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四、注意事项

鉴于本年度创新创业学院立项项目比例较低,学院筹措经费择优立项院级项目。此管理办法只适用于本年度立项的院级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农学院教学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郭猛

联系电话:2061811(内线6811)

宁夏大学农学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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