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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22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6 09:21:53|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以及《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规范做好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农学系、园林系、动科系主任,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名额分配、组织实施、名单审核等,并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研究生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公派访学学生为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办法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课程平均分均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8.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除专项名额外),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与学位点分布等因素,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专业进行分配。若某个专业出现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足的情况,可统筹上述因素将空余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五、推荐程序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研讨,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包含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推荐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进行推荐工作。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复印件提交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按照提交申请学生名单,统一到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到学生处出具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依据申请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本细则,核算出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与特殊学术专长以外的附加项目成绩(特殊学术专长的附加项目成绩由专家审核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并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申请一览表(分专业)等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特殊学术专长答辩实行实名制现场评分方式,重点评价学生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学生本人的贡献度。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须独立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须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重点审核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遴选成绩及其排序是否准确,并按分配名额以遴选总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排序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总分排在末尾且出现同分的,按英语六级、四级通过情况及其成绩高低排序,级别高者优先,同级别分数高者优先;若按英语六级、四级通过情况及其成绩仍不能区分的,特殊学术专长附加分高者优先),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遴选成绩的计算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2分。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公派访学学生为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其最高分项。

各类附加项目成绩认定标准如下:

(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2分。

项 目

分值

荣立一等功

0.5

荣立二等功

0.3

荣立三等功

0.1

(2)参加志愿者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表现突出者的最高分不得超过0.5分,可依据学生综合表现和活动效果划分为5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1分。

项 目

分值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顺利完成实习工作并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认定

0.5

参加地市级以上疫情防控及其他志愿者服务

获得国家级表彰

0.4

获得省部级表彰

0.3

获得地市级表彰

0.2

获得校级表彰

0.1

(3)特殊学术专长

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并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知网检索到,录用通知不算,成果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前);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科研论文

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学术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划分为5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1分。

项 目

分值

被SCI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0.5

被EI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不含报道性综述、摘要、消息等)

0.4

在一级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一级学会主办)上发表的论文

0.3

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收录)上发表的论文

0.2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图书馆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0.1

②科研竞赛奖励

特殊学术专长中经考核通过的科研竞赛(学科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0.5分,可依据奖励等级、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2分。

项 目

分值

主持人/领队/个人

主要成员

国家一等奖(金奖)

0.50

0.35

国家二等奖(银奖)

0.30

0.21

国家三等奖(铜奖)

0.10

0.07

七、接收

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复试),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推免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开展。经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具有本硕连读培养方案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直博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可从报考我院的优秀推免生中择优选拔直博生。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八、其他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①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

③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

2.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因就业、出国等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原则上不另行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3.学院要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范程序、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对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本院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投诉、申诉,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学生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6.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农学院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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