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激励农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提高农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和学科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资格审核、专家考核、监督及博士生招生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和博士生招生工作。
2、监督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
3、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博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4、学科专家考核小组:按博士一级学科组成由不少于7名本学科专家(正高职称,至少2名校外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二、招收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一)招收专业:(1)草学;(2)畜牧学。
(二)招生导师:获得学校博士生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有招收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1人。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须达到农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者为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申请者须提供近5年(2016年10月–2021年10月)、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照申请条件,提出申请。2021年11月22日–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12月8日前,申请者向农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的申请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申请无效。申请人提交材料邮寄或送至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晖楼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一式2份,1份用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全稿);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10.硕士期间的研究工作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报告。
11.已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可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方向,由学院成立的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学科专家组考核。学科专家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方式与内容:
1.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PPT汇报答辩至少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0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综合考核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考核成绩: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占10%,专业知识及科研创新能力占50%,学术潜质占20%,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占20%,均以百分制核算。具体评分标准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和拟录取需提出明确意见。
(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进行排序,经一级学科学位点审核后,最终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202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进行审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五、录取类别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六、取消资格情形: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七、申诉渠道
凡通过学院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公告栏予以公示。申请人对考核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
八、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学院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农学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