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宁大校发〔2017〕290号)《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和《关于上报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相关信息的通知》(学生处〔2022〕2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执行。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二、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一)凡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在校2021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农学院相关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均可申请转入我院或学院内部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接受申请:
1.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划分的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和理工类跨批次录取的;
2.不符合农学院相关专业招生要求的,如色盲等;
3.在高考试点改革省份参加高考,选考科目没有化学或生物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6.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2.0的;
7.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8.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凡符合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规定,均可申请转出我院。
三、转专业人数要求
(一)各专业拟接收从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学生人数,除林学专业枸杞方向外,其他专业均为招生计划的10%(四舍五入),具体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学生人数 |
1 |
农学 |
4 |
2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4 |
3 |
植物保护 |
4 |
4 |
园林 |
4 |
5 |
园艺 |
4 |
6 |
林学 |
4 |
7 |
林学(枸杞方向) |
20 |
8 |
草业科学 |
4 |
9 |
动物科学 |
4 |
10 |
动物医学 |
4 |
合计 |
|
56 |
(二)各专业拟接收学院内部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在学院审定拟接收从其他学院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后,由相关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与拟接收从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人数的差额确定。
(三)各专业(班级)拟同意转出我院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均为相应专业(班级)现有人数的10%(四舍五入),具体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同意转出学生人数 |
1 |
植物生产类1班 |
4 |
2 |
植物生产类2班 |
4 |
3 |
植物生产类3班 |
4 |
4 |
林学类1班 |
4 |
5 |
林学类2班 |
4 |
6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4 |
7 |
草业科学 |
3 |
8 |
动物科学 |
4 |
9 |
动物医学 |
4 |
合计 |
|
35 |
四、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林波 马红彬
副组长:李文华 张雪艳
成 员:葛志军 李培富 王建宇 蔡正云
王新谱 伏兵哲 田 佳 陈 晶
秘 书:陈 晶
五、转专业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表、成绩单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申请转出的学生,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学院,待接收学院审查考核上报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转入我院或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学生,须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进行考核选拔,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待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转专业学生的考核选拔
(一)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按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选定,综合测评名次相同的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二)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的学生,按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选定,综合测评名次相同的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三)申请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学生,按原所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选定,综合测评名次相同的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2061893(内线6893)
农 学 院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