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宁大校发【2022】112号)及《宁夏大学农学院畜牧学、草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导师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畜牧学、草学一级博士学位点审核,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44名拟招生博士生导师,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10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农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周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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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