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组织
学院按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两个复试小组,草学学位点一组,畜牧学学位点一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各博士点导师以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老师参加。由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的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①专业方向课笔试:采用网络闭卷考试。笔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
分,笔试成绩以50%比例折合计入复试成绩。
②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其中:学术研究领域、背景和设想等,由考生自我陈述10分钟(若考生陈述未满10分钟,考官可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简要提问),满分30分;现场抽题(1套题包含不少于3个问题)、选答(2个问题)20分钟,满分70分。面试成绩以50%比例折合计入复试成绩。
③复试成绩以40%比例折合计入招生考试总成绩。
2、复试内容
笔试根据专业方向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面试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以及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
四、复试纪律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考生确保考试过程诚信。
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所有成绩或者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或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场所的;
(5)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和学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投诉电话(0951-2061881)。
5、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及时上报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予以答复。
宁夏大学农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