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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本科生实行学业指导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1 16:13:24|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工作,以优良的学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完成大学本科学习生活,培养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学院决定实行本科生学业指导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指导师的遴选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本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硕士与博士)。

二、培养原则

为保证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一致性,采取“年级、专业趋同”原则,即专业方向一致的情况下大一本科生选择一年级研究生学业指导师,大二本科生选择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指导师;大三、大四本科生如有考研指导需要,可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派考研指导研究生。

三、培养对象

全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具体要求:

(一)采取“双选与平衡原则”,即本科生根据自身专业需求选择本专业学业指导师,学业指导师根据自身特点和意愿确定所指导的本科生,学院在人数上适当进行均衡调整。

(二)指导期间,学业指导师应根据学院的要求,并结合所指导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业规划与科研指导。

(三)学业指导师根据本科学在学业发展上的需求,帮助本科生解决其自身在专业发展和学业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引导本科生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指导关系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商解决。

 

 

 

农学院        

一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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