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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青年教师实验室助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4 00:00:00| 点击:

为了保障实验室正常管理和运转,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根据学院实验员队伍现状和实验室管理需要,制订此项制度。

一、实施青年教师实验室助管制度的实验室主要为无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

二、无实验员的实验室可根据情况,选派1名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兼职管理人员),每个实验室原则只能指定1名人员。

三、兼职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实验室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实验室建设,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资料和财产的保管工作;做好实验室资产账册记录及其他相关实验资料;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无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一般由任课教师自己准备或由自己指导的青年教师准备,确需要兼职管理人员给予准备的,兼职管理人员需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五、兼职管理人员平时可不在实验室坐班,但在实验室检查等相关工作需要时应在岗,兼职结束时应做好实验室财产账目移交工作。

六、对青年教师从事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学院将按“青年教师六项制度”,认定为参与管理工作,并按实验室给予一定管理补助。对进行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者,按教学工作量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无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学位点研究生参与实验室卫生等管理。

八、未尽事宜,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宁夏大学农学院

二O一三年九月

仪器维修、教师助管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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