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治区对研究生导师指导津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根据学校下拨到我院研究生导师津贴的实际情况,我院根据动态变化进行了核算,决定对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津贴进行以下调整:
1、博士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博士生毕业论文,指导津贴按30学时计算。
2、硕士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津贴按30学时计算;每指导一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30学时计算;农业推广硕士按20学时计算。
3、工作量计算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