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自治区农垦局、农科院、宁夏大学、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
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加强支农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合同制管理。现就做好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自治区确定的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六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瓶颈,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的只能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主体作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按照财政系统“项目管理年”的有关要求,创新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模式,创新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立足产业、突出重点。重点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六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优势产业标准化基地、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新模式。
(二)整合资金、集中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与目前自治区实施的重点支农项目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积聚优势,实现整合效益。
(三)龙头带动、科技示范。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项目推广单位联合组织项目实施,重点带动专业村、特色基地、科技示范户、农户,促进生产规模形成产业带。
紧紧围绕自治区及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现状,依据农牧厅、林业局提出的2011年急需推广的农业生产技术,最终确定公开招标的19项农业技术(具体技术内容见附件1)。
14、沿黄湖泊湿地大面积生态修复与渔业健康增(养)殖技术示范推广
16、贺兰山东麓优质高效酿酒葡萄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
招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依据项目区规模、推广的技术环节、补助标准等确定,不超过200万元。对推广区域广、实施面积大、技术环节多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补助资金。每市、县(区)及自治区农垦局投标项目不得超过3个,自治区级推广部门每个单位不得超过2个,宁夏大学、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不得超过3个。
项目承担单位条件:自治区及市县(区)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或教学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项目涉及技术内容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具有适应本项目推广任务的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及推广管理经验;已有推广业绩突出、推广力量和优势明显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必须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或教学单位联合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项目主持人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项目推广任务的较强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
1、项目招投标发布。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在宁夏财政信息网(www.nxcz.gov.cn)和内网、宁夏农业信息网(www.nxny.gov.cn)、宁夏林业信息网(www.nxforestry.gov.cn)发布招标公告,由全区各级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标。
2、项目招投标时间。请各单位就招标项目认真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农业技术推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详细填报《2011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电子版,于2011年3月31日18:00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项目申报文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区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项目规模要适宜,项目经费预算要明细、合理,项目效益分析要科学实际,实施方案要明晰便于操作,项目建设期截止2011年12月底。项目申报书格式必须规范,要件必须齐全,内容必须详实,预算必须合理,申报书质量是项目评审的决定因素。项目申报书封面须加盖实施单位印鉴。
3、项目评审(评标)。在收到投标材料后,由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组织专家对投标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严格遵循“科学、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管理合同。
4、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签定的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在项目实施中将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5、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签订的项目合同,及时将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各实施单位。项目补助资金依据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项目资金预留30%留待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检查验收后拨付。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7、奖惩办法。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项目实施好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单位自身能力提升给予资金支持,对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在下年度项目招标中优先安排。对项目实施不好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招投标申请。
如对本通知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厅农业处联系。联系人:陈晓曦,电话:0951-506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