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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公章)
同学:
你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违纪,根据《宁夏大学本科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你
纪律处分(文件号:***)。现将处理决定(文件)送达给你本人,请签收。
若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审计处)提出书面申诉,否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申诉。
填写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收人(被处理人或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此送达书一式2份,学院留存1份,报备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份。
学生处·2017年8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