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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8 00:00:00| 点击:

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为了进一步合理化、规范化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团委、学生会经费的使用程序

1、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统一报至办公室,交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回后,由办公室清点数目及核价无误后,方可报销。凡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2、不可预计的费用,须列出清单,部长须向主席团作出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预支或报销。

3、如需预支,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其用途、经手人、预算各项费用及预支总额。待主席团同意预支后,方可预支。

4、对于举行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需预算出整个活动的费用,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5、所报销的费用数额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发票为准;10元以下收据即可。发票的收据背面写明其用途、经手人及主席团审批意见。

二、赞助金

凡由学生会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由商家提供的赞助金,须先到主席团入帐,集中管理。

1、85%的赞助金用于该项活动评比、奖品、场地等费用,其使用程序同学生会活动经费。

2、为了给予鼓励15%的赞助金作为提成返还于个人;

本制度适用于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自颁布即日起实施。望各干部依照执行。其解释权归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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