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对早操违纪成员给予以下处理决定:
1、凡旷操成员上交一份深刻书面检查。
2、旷操次数在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做 出检讨。
3、旷操一次在分团委、学生会学期末考核中扣0.5分。
4、旷操次数达到六次者给予内部严重警告处分,留会察看两周, 在此期间如再有违纪现象立即除名。
5、旷操次数超过六次的依据《宁夏大学农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条例》给予开除团委、学生会处分。
宁夏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