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修订)
为加强学院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民主监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奖惩分明为原则。
第二条 要爱国、爱党、爱校、爱院,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正之风。
第三条 要积极参加党团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第四条 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五条 要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六条 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第七条 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
第八条 要克服官僚作风,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关爱班级同学。
第九条 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勤奋刻苦,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考核成绩满分120分,主要分为学习成绩、工作成绩和奖励加分三部分。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是学生干部考核的基本要求,总分30分。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60—80分得25分,80分以上得30分,挂科一门扣5分,直至该项考核分数为0。
第十二条 工作成绩是学生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由落实制度、参与情况和活动效果得分三个部分组成,总分70分(落实制度40分,参与情况20分,活动情况10分)。
1. 落实制度由人力资源部与纪检部共同负责。
(1)对例会(两周一次,单周周日18:00)、值班出勤(学办值班和学生公寓值班)和日常考核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组织召开的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参加情况进行考核,例会或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或空岗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正常教学请假不扣分)。
(2)每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主办部门向办公室上交活动总结,要写明主办、协办部门、参加人员及活动的优缺点,逾期对活动负责人扣2分。
2. 参与情况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分管成员负责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主办部门成员组织参与活动每次加2分。
(2)协助部门组织参与活动每次加1分。
3. 活动效果得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汇总。经学院学生干部会议表扬的活动,举办活动的部长加3分,副部加2分,干事加1分;获表扬的个人加3分(一次活动的个人加分和部门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 奖励加分,总分20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并汇总。
1. 个人或部门策划案具有建设性(建设性策划:新的活动策划案、对团委学生会有建设性提升的方案、各自部门原有工作的提升方案),得到采纳(经学院肯定并执行),个人每次加5分。
2. 向新媒体中心投稿并被采纳者每次加1分,向学校新闻网、校报、学校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投稿并刊发者每次加3分。
3. 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名者加5分,4至7名者加3分,8-10名者加1分。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20分)、良好(70-90分)、合格(50-70分)、不合格(低于50分)。
第三章 劝退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后予以劝退。对考核不合格的干事,经团委学生会会议研究,报学院审核后予以劝退。
第十六条 受学校、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后予以劝退。
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挂科累计超过6门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后予以劝退。
第十八条 工作过程中出现诚信、财务问题或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后予以劝退。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纪检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期的考核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三周完成(第二学期应在换届前完成),日常考核由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和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考核每学期公示一次,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夏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