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修订)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德育分(即课外教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占15%。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宿舍内表现、社会公德、社会公益活动、文化体育、劳动卫生等成绩。
第三条德育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惩罚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计算公式为:德育分=(基础分+奖惩分)× 15%。
第四条德育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100分,特别突出的学生最高不得超过120分,超过者按照120分计算。
第二章加分
第五条组织参与活动
1. 校级活动(含运动会),每组织1次,组织者(具体策划,全程负责,下同)、工作人员分别加5分、3分;参与校级活动,参与者每次加2分;组织参与院级活动,每组织1次,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参与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 学院管理的社团(含校级)组织活动必须前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备案,每组织1次活动,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参与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3. 参加其他社团活动(校团委备案),评分参照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含盖章的社团证明、活动新闻稿复印件和校团委二课报名截图一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运动会集体训练期间,出勤次数达到规定次数者加5分;运动会比赛期间,完成规定撰稿任务(3篇)者加1分,稿件被播出者每篇加1分。
5. 军训期间,撰写新闻稿被校新闻网采用的,每篇加1分,图每张0.2分。(图文作者为同一人不累加)
6. 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创青春大赛和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比赛,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第六条参与实践活动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每人加1分。
2.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与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个人参与的活动需提供证明)
第七条党团活动
参加校院两级“青马班”培训人员的分别加3分、2分;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的人员加3分。
第八条其他活动
其他符合德育分评定工作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德育分评定。
第九条奖励
1. 学院组织参加文艺、体育(不含校级运动会)、科学研究、创造发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创青春大赛、学科竞赛、知识竞赛及各类英语水平比赛等,获国家级奖励者加15-25分,获省部级奖励者加10-15分,获校级奖励者加5-10分。(同一比赛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
2. 获“青马班”优秀学员,加5分;获分党校优秀学员,加5分。(与第七条之规定不重复加)
3. 学年内被评为自治区、学校、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分别加8分、5分、3分。(同一奖项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 宿舍风采大赛中获奖的宿舍,舍员分别加1-4分;每周三宿舍卫生检查中获优秀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5.获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本班级学生每人加5分。
6. 参加学校运动会,取得名次者按积分数加分,未取得名次者每参加一项加0.5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超过者按20分计。
7. 撰写新闻稿件(不含运动会、军训期间刊登的新闻稿件),在校报、校新闻网和宁夏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者每篇加1分(图文分别计算),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大农学院”上刊发新闻的者每篇加0.2分(图文分别计算)。(在不同媒体平台上刊发同一篇只计一次分)
8.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团队每人加2分。
9. 参加军训活动,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的,加3分。
10. 其他获得区级、学校、学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5分、3分。
第十条考勤
每学期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含上课、实习、实验、早操晚自习,有旷课、旷操的,请假3次以上者都不能加分)出满勤者,加6分。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分团委、学生会、班级)
1.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和工作情况加3-13分。 (德育分=岗位分×(考核分/100,考核分依据《农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办法》进行评定)
2.班长、团支书加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由各年级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决定)
3.同时担任团委学生会干部(含校会)和班干部或同时担任班级中两种职务者,岗位分高的分数加岗位分低的分数的一半为其岗位加分;岗位分数相同的,一个岗位分数加另一个岗位分数的一半为其岗位加分。
第十二条其他
1. 遵纪守法、遵规守纪、弘扬正气、引领风尚、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拾金不昧或做好人好事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相应加分处理。
2. 其他能够弘扬正能量的活动或行为,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相应加分处理。
第三章扣分
第十三条本章所列条款扣分均采用累计方式计分。
第十四条处分
1. 通报批评扣5分。
2. 警告处分扣10分。
3. 严重警告扣15分。
4. 记过扣20分。
5. 留校察看扣40分。
第十五条缺勤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2. 旷课者,每学时扣1分。
3. 不上早操、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
4. 运动会期间点名缺勤者,每次扣2分。
5. 节假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提前离校者每次扣5分(旷课按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分)。
第十六条宿舍卫生
1. 无故拒绝学生会卫生检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2. 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差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十七条其他
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公民道德、学生守则等不良行为,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相应扣分处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德育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学生德育分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学院级的学生活动,德育分评定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班级活动德育分评定由班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二十条德育分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组织开展,评定后进行整理、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一条德育分评定工作必须按照《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德育分评定必须实事求是,所有评定结果必须有事实依据,留存活动记录。
第二十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班长提出,由班长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过复查审核,作出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试行。
第二十五条德育分评定所涉及活动只在当学年有效,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大学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