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夏大学农学院学生德育分评定规定(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5 11:18:30| 点击:

(2020年7月14日修订)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德育分(即课外教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占15%。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宿舍内表现、社会公德、社会公益活动、文化体育、劳动卫生等成绩。

第三条德育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惩罚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计算公式为:德育分=(基础分+奖惩分)×15%。

第四条德育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100分,特别突出的学生最高不得超过120分,超过者按照120分计算。

第二章加分

第五条组织参与活动

1.校级活动(含运动会),每组织1次,组织者(具体策划,全程负责,下同)、工作人员分别加5分、3分;参与校级活动,参与者每次加2分;组织参与院级活动,每组织1次,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参与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越野比赛者加5分;取得名次者,依名次分别另加10—3分。

3.学院管理的社团(校级)组织活动前提出申请,必须经学院批准备案,每组织1次,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参与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4.参加其他社团活动(校团委备案),评分参照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含盖章的社团证明、活动新闻稿复印件和校团委二课报名截图一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5.运动会训练期间,出勤次数达到规定次数者加5分;运动会比赛期间,完成规定撰稿任务(3篇)者加1分,稿件被播出者每篇加1分,运动员按决赛名次分别另加10、9、8、7、6、5、4、3分。

6.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创青春大赛、学科竞赛等比赛的,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7.积极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公益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者,每一项加3分,获等级奖励者依等级分别另加1—3分。(三好、优干、优秀实习生不在此例)

第六条参与实践活动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每人加2分。

2.参加军训活动,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加3分。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七条党团活动

参加校院两级“青马班”培训人员的分别加3分、2分;参加学院分党校培训的人员加3分。

第八条班级活动

班级集体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备案。组织者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参与者每次加0.5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第九条其他活动

其他符合德育分评定工作的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德育分评定。

第十条奖励

1.学院组织参加文艺、体育(不含校级运动会)、科学研究、创造发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创青春大赛、学科竞赛、知识竞赛及各类英语水平比赛等,获国家级奖励者加20分,获省部级奖励者加15分,获校级奖励者加10分。(同一比赛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

2.获“青马班”优秀学员,加5分;获分党校优秀学员,加5分。(与第七条之规定不重复加)

3.学年内被评为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单项活动先进个人,校级分别加5分、3分;院级分别加4分、2分。

4.学年内被评为“标兵宿舍”,舍长加5分,舍员每人加4分;宿舍风采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宿舍,分别加3分、2分、1分;每周三宿舍卫生检查中获优秀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5.获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本班级学生每人加5分。

6.参加学校运动会,取得名次者按积分数加分,未取得名次者每参加一项加0.5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超过者按15分计。

7.撰写新闻稿件,在校报、学校网站刊登者每篇加1分。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加3分;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团队每人加2分。

9.其他获得学校或学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5分、3分。

第十一条考勤

学年内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含上课、实习、实验、早操晚自习,有旷课、旷操的,请假3次以上者都不能加分,)出满勤者,加6分。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分团委、学生会、班级)

1.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和工作情况加3-13分。(依据《农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细则》考评分数进行评分)

2.班长、团支书加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由各年级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决定)

3.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加分均不累计加分,即同时担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选择其中较高分数加分;同时担任班级中两种职务只加一次分。

第十三条其他

1.遵纪守法、遵规守纪、弘扬正气、引领风尚、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拾金不昧数者或做好人好事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德育分评定,事迹突出者加5分,较突出者加4分,其他加3分。

2.对学校学院工作有重大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者加3分。

3.其他能够弘扬正能量的活动或行为,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作出相应加分处理。

4.加分一般不得超过100分,表现优异者不得超过120分。

第三章扣分

第十四条本章所列条款扣分均采用累计方式计分。

第十五条处分

1.通报批评扣5分。

2.警告处分扣10分。

3.严重警告扣15分。

4.记过扣20分。

5.留校查看扣40分。

第十六条缺勤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不设上限。

2.旷课一节扣2分;事假四节扣1分(直系亲属去世请假者除外);病假1—3天者按实际缺课节数,每四节扣1分,两节扣0.5分,重大疾病除外;迟到、早退(含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一次扣0.5分,不设上限。

3.不上早操、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不设上限。

4.运动会期间点名缺勤者,每次扣2分,不设上限。

5.节假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提前离校者每次扣5分(旷课扣分另算)。

6.对学校、学院要求参加和临时指派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学期有1次,扣2分;有2次,扣5分;有3次,扣10分。

第十七条宿舍卫生

1.学院夜间组织检查宿舍,一次未到者扣2分;二次未到者扣5分;三次未到者扣10分;四次未到者扣20分。

2.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差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3.在课桌、墙壁上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者,每次扣1分。

第十八条其他

1.假期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没有撰写体会调研文章者每次扣5分。

2.每学期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较差者受到通报批评,扣5分;学生干部对每次所分配的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3分。

3.缺乏基础文明道德修养(如在楼道泼脏水、在墙壁上乱涂乱画、踩脚印等行为),情节严重者扣5分;情节一般者扣2分。

4.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公民道德、学生守则等不良行为,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相应扣分处理。

5.政治学习一次未参加按2节课计,扣4分。

6.课外教育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德育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负责全院学生德育分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校院级学生活动德育分评定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班级活动德育分评定由班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德育分评定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进行,第二周组织整理、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五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生德育分评定工作必须按照《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德育分评定必须实事求是,所有评定结果必须有事实依据,留存活动记录。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班长提出,由班长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过复查审核,作出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14起正式试行。

第二十六条德育分评定所涉及活动只在当学年有效,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大学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