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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7 00:00:00| 点击:

为适应宁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制订以下办法。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从第二学年开始采取双导师指导模式。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

一、校内导师选聘

(一)、校内导师选聘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条件者按《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选聘,享受学校硕士生导师的待遇和导师津贴,导师津贴标准见《宁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另发文)。

2、不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条件者,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招生人数及培养工作需要,自行制定选聘办法选聘少量导师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选聘的导师三年未能转聘为学校研究生导师,学院则不得续聘。学院选聘的导师享受学校导师津贴。

(二)、校内导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阶段和论文阶段的指导工作,并对学生论文负学术责任。

2、负责指导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外导师选聘

(一)、校外导师选聘条件

1、了解和掌握国家、我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2、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

(2)、具有中级职称且有5年的从业经验;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在本地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

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校内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2、协助校内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3、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期间具体实习环节的安排;

4、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审定和备案。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职称、学历、业绩证明等复印件)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3、颁发聘书。研究生院审核后,转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向审批通过者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

(四)、校外导师的待遇

凡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指导工作者,发放导师津贴500元/生/年。

(五)、校外导师的聘期管理

1、聘任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管理。

2、受聘导师应定期向各培养单位汇报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等情况,培养单位要主动了解受聘导师有关信息,作为续聘、解聘、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一)、为确保培养质量,每位校内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不超过9人,但所指导的学生论文评为校优秀论文的导师,第二年可适当扩大指导人数。

(二)、校内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代课的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也用于评聘职称。

宁夏大学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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