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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00:00:00| 点击:

农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053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和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检查教学效果,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倾听师生意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各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都应有一定时间听课。

1、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2、教学办公室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3、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次。

第二条:听课时间、课程由听课人员自行确定,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

第三条:听课内容包括:教案、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课人员通过听课要着重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四条:听课人员应把听课作为自己职责的内容之一,认真履行,每次听课后必须要认真、详细填写《听课记录表》,做到公正、客观、全面。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送教学办公室。

第五条: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和建议及时口头反馈给教师本人或通过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反馈给教师本人。每学期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反馈意见表,报教学办公室。

第六条:听课时间以听课记录为凭,计入听课人员教学工作量和相应的工作量。

第七条:对未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将依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教学办公室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予以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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