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本科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正文

农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00:00:00| 点击:

农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0610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实习环节的教学,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技能训练和试验科学研究,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各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通过统一协调安排,在保证正常教学实验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为学生开放实验室,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

2.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计划上报教学办,本学院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该实验室主任提交使用申请。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同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工作。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室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5.凡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全天向学生开放,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00-5:40,并由实验员负责管理;学生在其它时间进入实验室,应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并指派专人负责。

6.学生在课程实验期间对某些实验没有掌握好,需要重新做实验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任课教师(实验员)指导下或本人独立进行实验。

7.学生对某些研究领域感兴趣,希望进一步开展相关的研究,可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可以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必要时可以申请学院或系指派相关教师给予指导,辅导费可由学院或系酌情给予补助。

8.学生试验中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时,必须由实验室指派专人指导,才能进行试验研究;学生带有毒、有害和危险品进入实验室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员说明,并进行登记和妥善保管。

9.实验室可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玻璃器皿、低值的药品和试剂),所需较贵的试剂、药品学生应该自备。

10.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试实验训练和试验研究,必须进行登记,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注意实验室的水、电等安全措施。

11.学生不得在实验室进行非实验内容的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的实验活动。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