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本科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正文

农学院关于做好毕业班学生毕业实习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00:00:00| 点击:

为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规范办学行为,使我院每年毕业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毕业实习以下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意义

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及学士的必要条件。做好本科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我院毕业生具备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实验室主任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毕业实习的步骤与内容

毕业实习应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科技创新意识、收集各种信息与资料、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兼顾所学知识的巩固、应用和扩大专业知识为目的。具体步骤应根据各专业特点由各实验室主任自主制定实施办法。内容上,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做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也可以是设计性论文,最后论文答辩由各实验室主任安排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实习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的目的。其中学生结合本专业的题目应占80%以上;综述题目占5%;跨学科拓展性的题目应该占15%,学生每人一题 。

2、课题的选择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相联系,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四、教学管理

1、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以院为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对于农学等专业跨学期实习的毕业班,教学办公室应安排好教学和实习工作。

3、实验室主任负责各实验室指导教师的实习计划(实习地点、实习题目、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实习要求等书面材料。)并上报教学科研办。

五、指导教师

1、每个学生都应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对其毕业实习全面负责。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名。

2、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应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熟悉所指导的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职称,对初次担任指导实习工作的青年教师,实验室主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4、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在带毕业实习期间的教师不得擅自脱岗外出,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因公外出,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由实验室主任上报教学办公室批准。

六、学生要求

1、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时,必须修够70%以上的学分方可实习,否则不预安排实习。

2、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生产实习报告和论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论文格式参照2004年格式书写。

3、学习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纪律,有事请假。三天以内由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上到教学办公室请假。实习期间,未实习天数累计超过实习天数1/3以上学生,不允许论文答辩。

七、答辩与评分

1、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答辩工作。

2、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用A4纸装订成册,由指导教师给出评语。毕业论文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记载。优秀成绩要求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15-20%以内)。

3、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公布成绩,论文与成绩交教学办公室保管和登录学生成绩表,并报教务处。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