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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加强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的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5 00:00:00|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学院在《宁夏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1.不按要求命题、不按时上交考试试卷(课程论文题目)者,扣除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5学时。

2.对不按要求阅卷(课程论文)者,扣除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5学时。

3.没有按教学办要求填写试卷(课程论文)分析,按规定上交成绩及相关原始依据者,扣除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5学时。

4.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不符合要求的,将扣除教师指导该学生的工作量(10—12学时)。

5.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签字的试卷、论文、成绩单、试卷分析等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要求和时间上报相关材料,扣除任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行政工作量的10%。

6.由于教师个人原因影响系或实验室不能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有权扣除相关教师工作量5-10学时,罚款由系或实验室掌握。

7. 凡一学期被处罚过的教师取消参加本学期教学质量奖、教学优秀奖的评奖资格。

8. 每学年第二学期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师,必须先由教师上报学生实习论文的题目(注明适合哪些专业学生选题),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实习。

9. 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副高以上最多指导8名学生(包括合带),讲师5人,助教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必须和副教授以上老师合带。

10. 教师可以跨专业指导学生,但禁止学生跨专业实习,学生论文必须与本专业方向相符。

11. 严禁以综述、课件形式作为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形式尽量采用试验研究和毕业设计。

12. 毕业论文(试验设计)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毕业设计需有5张图纸以上),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应注明。

13.有关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和细则见宁夏大学和农学院的相关规定。

14.实习结束后必须写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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